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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 何 使 用 双 语 法 例 资 料 系 统
[最 近 一 次 更 新 日 期 为 2010 年 9 月 21 日。]

为 配 合 使 用 者 的 不 同 需 要,双 语 法 例 资 料 系 统 设 有 两 种 模 式,包 括 "单 条 条 文 模 式" 及 "法 例 全 文 模 式"。


单 条 条 文 模 式

第 一 部 分 查 阅 条 例 或 附 属 法 例 的 某 一 条 条 文
第 二 部 分 阅 览 条 例 或 附 属 法 例 某 一 条 条 文 的 内 容
第 三 部 分 阅 览 条 例 或 附 属 法 例 某 一 条 条 文 的 过 去 版 本 的 内 容
第 四 部 分 阅 览 某 一 项 宪 法 类 文 书 或 有 关 文 书
第 五 部 分 进 行 快 速 搜 寻
第 六 部 分 进 行 进 阶 搜 寻
第 七 部 分 于 单 条 条 文 模 式 中 选 择 及 打 印 特 定 条 文
第 八 部 分 透 过 Lotus Notes R6、7或8 进 入 "单 条 条 文 模 式",使 用 一 般 网 路 浏 览 器 未 能 提 供 的 额 外 功 能


法 例 全 文 模 式

第 九 部 分 阅 览、下 载 及 列 印 条 例 或 附 属 法 例 的 PDF 格 式 全 文


单 条 条 文 模 式

第 一 部 分

查 阅 条 例 或 附 属 法 例 的 某 一 条 条 文

  1. 在 主 页 点 击 [法 例] 进 入 "单 条 条 文 模 式"。

  2. 页 面 右 框 显 示 按 章 号 顺 序 排 列 的 条 例 列 表。如 没 有 在 选 项 表 作 出 选 择,页 面 会 显 示 预 设 列 表,即 现 行 中 文 条 例 和 附 属 法 例。列 表 由 第 1 章 开 始,共 显 示 100 个 章 号。你 可 以 点 击 [上 页 列 表] 或 [下 页 列 表] 按 钮,分 别 阅 览 之 前 或 之 后 的 100 个 章 号。

  3. 选 项 表 上 设 有 [开 始 章 号] 栏 位,以 供 输 入 拟 浏 览 的 条 例 的 章 号。例 如 要 阅 览 第 30 章 (《遗 嘱 条 例》),可 在 [开 始 章 号] 栏 中 输 入 "30",然 后 点 击 [确 定] 按 钮,右 框 首 行 即 会 显 示 第 30 章,而 其 后 的 章 号 则 列 于 下 面。

  4. 如 要 检 视 某 条 例 或 附 属 法 例 个 别 条 文 的 标 题,可 点 击 该 条 例 或 附 属 法 例 的 章 号 或 标 题。

  5. 若 条 例 有 超 过 100 条 条 文,重 复 点 击 [下 页 列 表] 按 钮,便 可 阅 览 其 余 的 条 文。利 用 进 阶 搜 寻 第 一 项 搜 寻 方 式 (搜 寻 条 文 或 条 例),也 可 阅 览 条 例 的 个 别 条 文。详 情 请 参 考 本 文 第 六 部 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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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二 部 分

阅 览 条 例 或 附 属 法 例 某 一 条 条 文 的 内 容

  1. 点 击 条 例 或 附 属 法 例 的 标 题 以 展 示 个 别 条 文 的 标 题 后,可 以 点 击 个 别 条 文 的 标 题 以 阅 览 有 关 条 文 的 内 容。

  2. 阅 览 同 一 条 法 例 的 前 一 条 文 或 下 一 条 文,可 分 别 点 击 [前 一 条 文] 或 [下 一 条 文] 按 钮。

  3. 转 换 条 文 的 中 英 文 文 本,可 分 别 点 击 [中 文] 或 [English] 按 钮 。

  4. 返 回 法 例 列 表,可 点 击 [返 回 法 例 列 表] 按 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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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三 部 分

阅 览 条 例 或 附 属 法 例 某 一 条 条 文 的 过 去 版 本 的 内 容

  1. 进 入 "单 条 条 文 模 式" 后,从 功 能 选 项 表 选 取 [过 去 及 现 行],点 击 [确 定]。

  2. 点 击 拟 阅 览 的 条 例 或 附 属 法 例 的 章 号 或 标 题 后,系 统 即 显 示 有 关 条 例 或 附 属 法 例 的 条 文 的 标 题 列 表。如 某 条 文 的 标 题 的 左 面 有 小 三 角 (展 开),表 示 该 条 文 有 一 个 或 多 于 一 个 过 去 版 本。如 点 击 该 小 三 角,则 会 显 示 该 条 文 在 不 同 日 期 的 所 有 版 本。

  3. 如 要 阅 览 有 关 条 文 在 某 个 日 期 的 过 去 版 本,可 点 击 该 版 本 的 标 题。

  4. 此 外,在 "单 条 条 文 模 式" 内 展 示 的 个 别 条 文 内 容 的 上 方 置 有 "过 去 版 本" 按 钮。使 用 者 可 点 击 该 按 钮 以 阅 览 该 条 文 的 过 去 版 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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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四 部 分

阅 览 某 一 项 宪 法 类 文 书 或 有 关 文 书

  1. 双 语 法 例 资 料 系 统 载 有 多 项 宪 法 类 文 书 及 其 他 有 关 文 书 (如 《基 本 法》及《立 法 会 议 事 规 则》)。这 些 文 书 均 获 配 一 个 非 正 式 参 考 编 号 以 作 识 别。

  2. 如 要 阅 览 这 些 文 书 的 完 整 列 表,只 需 在 功 能 选 项 表 中 点 击 "宪 法 文 件 等" 的 连 结,然 后 向 下 卷 动 列 表,以 选 取 拟 阅 览 的 文 书。

  3. 如 知 道 某 文 书 的 非 正 式 参 考 编 号,可 输 入 功 能 选 项 表 中 [开 始 章 号] 一 栏 并 点 击 [确 定],以 浏 览 该 文 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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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五 部 分

进 行 快 速 搜 寻

  1. 在 主 页 点 击 [法 例] 进 入 "单 条 条 文 模 式"。

  2. 搜 寻 法 例 前,先 在 功 能 选 项 表 选 取 所 需 的 法 例 类 别。举 例 来 说,如 须 搜 寻 含 有 某 个 字 词 的 附 属 法 例 条 文,应 在 功 能 选 项 表 选 择 [附 属 法 例],并 点 击 [确 定] 按 钮。

  3. 当 右 框 显 示 刚 才 所 选 择 的 法 例 列 表,便 可 在 注 明 "输 入 关 键 字 词" 的 快 速 搜 寻 输 入 栏 中 输 入 关 键 字 词 并 按 "Enter" 键 或 点 击search

  4. 加 入 "and"、"or" 或 "and not" 等 运 算 符,可 以 进 行 复 合 条 件 搜 寻。

    举 例 来 说,要 搜 寻 有 "ship" 和 "boat" 的 条 文,可 在 输 入 栏 输 入 "ship and boat"。搜 寻 有 "ship" 或 "boat" 的 条 文,输 入 "ship or boat" 即 可。搜 寻 有 "ship" 但 没 有 "boat" 的 条 文,可 输 入 "ship and not boat"。但 是 使 用 "and not" 搜 寻 功 能 务 须 小 心。举 例 来 说,如 果 你 要 找 出 所 有 关 乎 "Chief Executive" 的 文 件,却 不 需 要 关 于 "Chief Executive in Council" 的 文 件,而 你 若 输 入 "Chief Executive and not in Council",则 搜 寻 结 果 将 会 略 去 同 时 载 有 "Chief Executive" 及 "Chief Executive in Council" 的 文 件。因 此,如 须 寻 找 所 有 相 关 文 件,需 小 心 使 用 "and not" 搜 寻 功 能。

  5. 系 统 也 支 援 使 用 相 近 运 算 符 (即 "sentence" 及 "paragraph"),即 是 说 系 统 可 供 搜 寻 在 条 文 中 同 一 句 子 或 段 落 出 现 的 不 同 字 词。

  6. 片 语 搜 寻 - 如 输 入 超 过 一 个 字 词,但 不 以 运 算 符 分 隔,只 能 找 到 含 有 完 全 符 合 字 词 组 合 的 条 文。此 外 有 连 字 号 的 字 词,也 不 能 直 接 搜 寻 。举 例 来 说,如 要 搜 寻 有 连 字 号 的 字 词 "air-conditioning",可 输 入 没 有 连 字 号 的 片 语 "air conditioning"。如 片 语 包 括 "and"、"or"、"and not"、"sentence" 及 "paragraph" 等 属 运 算 符 的 字 词,必 须 在 该 等 运 算 符 前 后 加 上 引 号。举 例 说,搜 寻 "ships and boats" 便 会 找 到 包 含 该 三 个 字 词 的 片 语。

  7. 搜 寻 拼 法 接 近 的 字 词,可 以 在 搜 寻 的 字 词 中 加 上 万 用 字 元,万 用 字 元 只 适 用 于 搜 寻 英 文 字 词。搜 寻 的 字 词 加 上 问 号 (衞) 可 以 取 代 单 字 母 (衞),加 上 星 号 (*) 可 以 取 代 一 个 或 多 个 字 母 (*)。因 此,搜 寻 [mar?] 会 找 到 [mark],但 不 会 找 到 [market],而 搜 寻 [mar*] 则 会 找 到 [mark]、[market] 及 其 他 字 词。这 些 符 号 可 以 作 任 何 组 合 形 式 及 加 在 搜 寻 字 词 的 任 何 地 方 (所 搜 寻 字 词 的 字 首 除 外)。

  8. 含 有 所 搜 寻 字 词 的 条 文 会 按 相 关 性 显 示,即 是 说,所 搜 寻 字 词 出 现 次 数 最 多 的 条 文 标 题 会 最 先 显 示。点 击 〔按 章 次 排 序〕 order1 或〔按 相 关 程 度 排 序〕 order2 ,可 转 换 显 示 该 等 包 含 搜 寻 字 词 的 条 文 的 次 序 (按 章 次 号 码 顺 序 排 列 或 按 与 搜 寻 字 词 的 相 关 程 度 排 序)。

  9. 点 击 条 文 标 题 即 可 阅 览 条 文 的 内 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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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六 部 分

进 行 进 阶 搜 寻

  1. 进 阶 搜 寻 设 有 以 下 7 种 方 式:

    1. 搜 寻 条 文 或 条 例
    2. 搜 寻 字 词
    3. 搜 寻 定 义 内 的 字 词
    4. 搜 寻 某 一 特 定 日 期 的 法 例
    5. 搜 寻 两 个 日 期 之 间 的 法 例
    6. 搜 寻 内 部 互 相 比 照 - 只 限 法 例 英 文 版
    7. 搜 寻 外 部 互 相 比 照 - 只 限 法 例 英 文 版

  2. 搜 寻 法 例 前,须 先 在 功 能 选 项 表 选 取 所 需 的 法 例 类 别。举 例 来 说,如 须 搜 寻 附 属 法 例 条 文,应 先 在 功 能 选 项 表 选 择 [附 属 法 例],再 点 击 [确 定]。

  3. 当 右 框 显 示 刚 才 选 择 的 法 例 列 表,便 可 点 击 右 框 上方 的 [进 阶 搜 寻] 按 钮。

  4. 在 [进 阶 搜 寻] 的 功 能 表 中,点 击 任 何 一 种 搜 寻 方 式。

  5. 在 每 种 进 阶 搜 寻 方 式 的 功 能 表 中,右 框 上 方 均 会 显 示 所 选 择 的 法 例 列 表。假 如 所 显 示 的 列 表 并 非 所 需 法 例 类 别,请 重 复 步 骤 2 至 4。

  6. 搜 寻 条 文 或 条 例:

    1. 请 输 入 章 号、标 题、条 号、附 表 号 及/或 搜 寻 字 词。上 述 栏 位 无 需 全 部 填 上。
    2. 使 用 标 题 栏 只 须 输 入 有 关 条 例 标 题 中 的 部 分 字 词 (有 关 字 词 可 组 成 片 语 或 以 "and" 运 算 符 串 连)。否 则,必 须 输 入 完 全 正 确 的 标 题,才 能 取 得 搜 寻 结 果。举 例 来 说,搜 寻 《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条 例》(第 170 章),可 在 标 题 栏 位 输 入 —
      [野生动物];或
      [野生 and 动物];或
      [动物 and 保护]。
    3. 搜 寻 某 条 例 及 其 所 有 附 属 法 例,请 在 章 号 栏 位 先 输 入 章 号,然 后 加 上 连 字 号 (-),再 输 入 章 号 及 英 文 大 写 字 母 如 ZZ,(即 例 如 1-1ZZ)。(请 紧 记,如 须 搜 寻 条 例 及 其 所 有 附 属 法 例,必 须 先 在 功 能 选 项 表 选 择 [条 例 和 附 属 法 例](即 步 骤 2 至 4),否 则 不 能 取 得 搜 寻 结 果。)
    4. 举 另 一 个 例 子,在 章 号 栏 位 输 入 "5-7" 及 在 条 号 栏 位 输 入 "2",会 得 出 第 5、6 和 7 章 的 第 2 条、第 2 条 规 则、第 2 段 等。

  7. 搜 寻 字 词:

    系 统 设 有 5 个 输 入 栏 位,每 个 可 输 入 一 个 字 词 或 片 语,并 可 利 用 "and" 、"or" 、"sentence" 或 "paragraph" 运 算 符 串 连 各 栏 位。每 个 栏 位 亦 可 选 择 是 否 指 定 所 搜 寻 字 词 的 大 小 写。

  8. 搜 寻 定 义 内 的 字 词:

    系 统 可 供 搜 寻 法 例 已 定 义 词 汇 中 的 字 词,搜 寻 时 亦 可 指 明 章 号 或 标 题。

  9. 搜 寻 某 一 特 定 日 期 的 法 例:

    系 统 可 供 搜 寻 1997 年 6 月 30 日 或 之 后 任 何 一 天 的 法 例 版 本。搜 寻 某 一 特 定 日 期 的 法 例,可 指 定 搜 寻 个 别 章 数、条 文 或 整 个 资 料 库,也 可 加 上 搜 寻 字 词。

    举 例 来 说,假 设 第 123 章 第 2 条 有 九 个 版 本,分 别 为 2008 年 12 月 15 日、2005 年 12 月 31 日、2004 年 12 月 31 日、1998 年 4 月 1 日、1998 年 3 月 27 日、1997 年 12 月 22 日、1997 年 11 月 7 日、1997 年 7 月 1 日 和 1997 年 6 月 30 日 的 版 本,而 我 们 要 搜 寻 不 同 日 期 的 版 本。

    首 先 在 功 能 选 项 表 选 择 [过 去 及 现 行] 的 版 本,然 后 点 击 [确 定] 按 钮。

    在 右 框 点 击 [进 阶 搜 寻],然 后 选 择 [搜 寻 某 一 特 定 日 期 的 法 例]。

    在 [章 号] 栏 输 入 [123],在 [条 号] 栏 输 入 [2],在 [于 特 定 日 期] 栏 输 入 [01/01/98],系 统 便 会 找 出 第 123 章 第 2 条 在 1997 年 12 月 22 日 的 版 本,因 为 这 个 版 本 就 是 1998 年 1 月 1 日 通 用 的 版 本。


    在 [章 号] 栏 输 入 [123],在 [条 号] 栏 输 入 [2],而 在 [于 特 定 日 期] 栏 填 上 [01/12/97],系 统 便 会 找 出 第 123 章 第 2 条 在 1997 年 11 月 7 日 的 版 本,因 为 这 个 版 本 就 是 1997年 12 月 1 日 通 用 的 版 本。(在 1997 年 12 月 1 日,尚 未 制 定 1997 年 12 月 22 日 及 其 后 的 版 本。)


    在 [章 号] 栏 输 入 [123],在 [条 号] 栏 输 入 [2],而 在 [于 特 定 日 期] 栏 填 上 [01/08/97],系 统 便 会 找 出 第 123 章 第 2 条 在 1997 年 7 月 1 日 的 版 本,因 为 这 个 版 本 就 是 1997 年 8 月 1 日 通 用 的 版 本。(在 1997 年 8 月 1 日,尚 未 制 定 1997 年 11 月 7 日 及 其 后 的 版 本。)

  10. 搜 寻 两 个 日 期 之 间 的 法 例:

    如 要 查 看 某 条 法 例 在 两 个 日 期 之 间 是 否 有 改 动,可 以 利 用 这 种 搜 寻 功 能,找 出 条 文 在 这 两 个 日 期 之 间 的 所 有 版 本。

    举 例 来 说,假 设 第 123 章 第 2 条 有 九 个 版 本,分 别 为 2008 年 12 月 15 日、2005 年 12 月 31 日、2004 年 12 月 31 日、1998 年 4 月 1 日、1998 年 3 月 27 日、1997 年 12 月 22 日、1997 年 11 月 7 日、1997 年 7 月 1 日 和 1997 年 6 月 30 日 的 版 本。我 们 要 搜 寻 1997 年 6 月 30 日 至 1998 年 1 月 1 日 之 间 的 所 有 版 本。

    首 先 应 在 功 能 选 项 表 选 择 [过 去 及 现 行] 版 本,然 后 点 击 [确 定] 按 钮。

    在 右 框 点 击 [进 阶 搜 寻],然 后 选 择 [搜 寻 两 个 日 期 之 间 的 法 例]。

    在 [章 号] 栏 输 入 123,在 [条 号] 栏 输 入 2,在 [由 (日 期)] 栏 输 入 [30/06/97],在 [至 (日 期)] 栏 输 入 [01/01/98],系 统 便 会 找 出 第 123 章 第 2 条 的 四 个 版 本 (1997 年 6 月 30 日、1997 年 7 月 1 日、1997 年 11 月 7 日 和 1997 年 12 月 22 日 的 版 本),因 为 这 些 版 本 全 属 指 定 日 期 内 的 版 本。

  11. 搜 寻 内 部 互 相 比 照:

    此 方 式 只 适 用 于 法 例 英 文 版。你 可 以 输 入 一 个 条 文 号 码 及 一 个 章 号。举 例 说,如 在 [搜 寻 条 号] 栏 输 入 [5],并 在 [有 关 章 号] 栏 输 入 [10],系 统 会 把 第 10 章 内 所 有 提 到 第 5 条 的 条 文 胪 列 出 来,第 5 条 则 除 外。请 注 意:虽 然 有 些 条 文 实 际 上 没 有 提 及 第 5 条,但 由 于 条 文 内 有 "条 (Section)" 字 和 "5" 字,亦 会 给 搜 索 出 来。这 套 搜 寻 方 式 可 以 找 出 在 某 些 法 例 中 互 相 比 照 的 规 例、附 例、段 落、命 令 和 规 则 等。

  12. 搜 寻 外 部 互 相 比 照:

    此 方 式 只 适 用 于 法 例 英 文 版。你 可 在 [搜 寻 章 号] 栏 内 输 入 一 个 章 号,并 在 [有 关 章 号] 栏 内 输 入 数 个 章 号 (此 栏 通 常 不 会 填 写)。举 例 说,你 可 以 在 [搜 寻 章 号] 栏 内 输 入 [1],并 在 [有 关 章 号] 内 输 入 [5,7]。系 统 会 把 第 5 和 7 章 内 提 到 第 1 章 的 条 文 胪 列 出 来。

  13. 含 有 所 搜 寻 字 词 的 条 文 会 按 相 关 性 显 示,即 是 说,所 搜 寻 字 词 出 现 次 数 最 多 的 条 文 标 题 会 最 先 显 示。点 击 〔按 章 次 排 序〕 order1 或〔按 相 关 程 度 排 序〕 order2 ,可 转 换 显 示 该 等 包 含 搜 寻 字 词 的 条 文 的 次 序 (按 章 次 号 码 顺 序 排 列 或 按 与 搜 寻 字 词 的 相 关 程 度 排 序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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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七 部 分

于 单 条 条 文 模 式 中 选 择 及 打 印 特 定 条 文

  1. 打 印 列 表〔print〕功 能 让 你 可 以 在 法 例 资 料 库 内 相 同 或 不 同 条 例 或 附 属 法 例 中,选 择 个 别 条 文 并 储 存 于 打 印 列 表。你 可 以 将 列 表 内 条 文 的 内 容,于 另 一 个 视 窗 中 显 示 成 一 个 HTML 网 页 格 式 的 文 件,并 安 排 打 印。

  2. 打 印 列 表 内 条 文 的 排 序 方 式 是 根 据 个 别 条 文 被 加 入 列 表 中 的 先 后 次 序 而 定。

  3. 点 击 位 于〔法 例 列 表〕右 上 角 的〔开 启 打 印 列 表 openprint〕,可 以 开 启 并 检 视 打 印 列 表 已 选 择 的 条 文。此 外,在 任 何 时 间 再 次 点 击〔开 启 打 印 列 表 openprint〕,可 重 新 整 理 打 印 列 表。

  4. 如 欲 于 打 印 列 表 中 加 入 条 文,你 可 以 -

    1. 开 启 任 何 条 文 后,点 击 位 于 右 上 角 的〔加 入 打 印 列 表 addprint〕;或

    2. 在〔法 例 列 表〕内, 点 击 任 何 条 文 标 题 左 侧 的〔print〕图 标;或

    3. 进 行 快 速 搜 寻 或 进 阶 搜 寻 后,点 击 位 于 搜 寻 结 果 右 上 角 的〔加 入 打 印 列 表 printlist〕。

  5. 当 浏 览 打 印 列 表 时,你 可 以 使 用 以 下 功 能 键 管 理 列 表 内 已 加 入 之 条 文:

    1. 〕- 将 列 表 内 所 有 条 文 于 另 一 个 视 窗 中 显 示 成 一 个 HTML 网 页 格 式 的 文 件,并 安 排 打 印。

    2. 〕- 移 除 打 印 列 表 内 你 已 剔 选 的 特 定 条 文。

    3. 〕- 移 除 打 印 列 表 内 的 所 有 条 文。

  6. 打 印 列 表 能 储 存 最 多 3 0 条 条 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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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八 部 分

透 过 Lotus Notes R6、7 或 8 进 入 "单 条 条 文 模 式",使 用 一 般 网 路 浏 览 器 未 能 提 供 的 额 外 功 能

  1. 使 用 Lotus Notes R6、7 或 8 进 入 本 系 统,有 下 列 的 额 外 功 能:

    1. 可 在 屏 幕 同 时 阅 览 条 文 的 中 英 文 本。
    2. 搜 寻 所 得 的 条 文,可 按 "章" 和 "条" 排 序。
    3. 可 按 相 关 性 或 章 和 条 的 次 序 列 印 多 条 条 文,因 此 可 印 出 整 条 条 例 或 附 属 法 例。
    4. 不 用 开 启 浏 览 条 文 的 画 面,也 可 在 屏 幕 底 部 预 览 条 文。
    5. 法 例 使 用 的 字 眼,均 可 按 英 文 字 母 次 序 列 出,并 统 计 出 现 的 次 数,以 供 参 考。
    6. 使 用 者 可 以 指 明,把 常 见 的 拼 法 接 近 的 字 词 收 入 搜 寻 结 果 之 内。举 例 说,搜 寻 [canopy] 一 字,则 [canopy] 和 [canopies] 也 会 列 于 搜 寻 结 果 之 内。

  2. 然 而,透 过 Lotus Notes 进 入 本 系 统 有 一 局 限,就 是 速 度 较 浏 览 器 慢,原 因 是 Notes 需 要 把 大 量 数 据 下 载 到 电 脑 之 内。因 此,假 如 不 用 使 用 上 述 功 能,又 或 只 想 快 速 阅 览 香 港 法 例,以 网 路 浏 览 器 进 入 本 系 统 或 许 更 为 可 取。

  3. 要 透 过 Lotus Notes 进 入 本 系 统,使 用 者 须 安 装 Lotus Notes R6、7 或 8。详 情 可 参 阅 互 联 网 双 语 法 例 资 料 系 统 Lotus Notes 用 户 安 装 指 南 [格式: zip]。

  4. 使 用 者 亦 可 参 阅 互 联 网 双 语 法 例 资 料 系 统 Lotus Notes 用 户 指 南 [格式: zip],了 解 如 何 使 用 Lotus Notes 使 用 本 系 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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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 例 全 文 模 式

第 九 部 分

阅 览、下 载 及 列 印 条 例 或 附 属 法 例 的 PDF 格 式 全 文

  1. 在 主 页 点 击 [法 例],进 入 "单 条 条 文 模 式"。

  2. 在 功 能 选 项 表 上,点 击 [法 例 全 文 模 式] 按 钮,进 入 "法 例 全 文 模 式"。

  3. 右 框 会 显 示 由 第 1 章 起 的 100 个 章 号 的 列 表。点 击 [下 页 列 表] 或 [上 页 列 表] 按 钮,便 可 翻 阅 下 一 页 或 返 回 上 一 页 法 例 列 表。

  4. 如 要 阅 览 某 条 例 及 其 所 有 附 属 法 例 的 标 题 的 完 整 列 表,请 点 击 该 条 例 的 标 题。

  5. 你 亦 可 在 选 项 表 上 输 入 条 例 的 章 号,点 击 [确 定] 按 钮,取 得 该 列 表。

  6. 如 要 阅 览 某 条 例 或 附 属 法 例 的 全 文,请 先 点 击 该 条 例 或 附 属 法 例 的 标 题,以 展 示 该 条 例 或 附 属 法 例 的 目 录 及 下 载 全 文 的 连 结。点 击 该 连 结 即 可 下 载 PDF 格 式 的 全 文。阅 览 PDF 文 件,需 要 使 用 Adobe Acrobat Reader (点 击 此 处 下 载)。

  7. 要 检 视 另 一 条 例,请 重 复 步 骤 5,或 用 右 上 方 的 [返 回 法 例 列 表] 按 钮 前 往 法 例 列 表,再 用 [下 页 列 表] 或 [上 页 列 表] 按 钮 以 翻 阅 下 一 页 或 返 回 上 一 页 法 例 列 表,直 至 列 表 显 示 该 条 例 的 标 题。

  8. 在 "单 条 条 文 模 式" 下,个 别 条 文 内 容 左 上 方 的 章 号 栏 位 旁 有 一 个 PDF 图 示 ,点 击 后 即 可 开 启 "法 例 全 文 模 式" 内 展 示 的 相 应 条 例 或 附 属 法 例 ,以 下 载 有 关 条 例 或 附 属 法 例 的 全 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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